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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4-21

校属各单位:

高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近期先后发生了上海交大环境学院实验室硫化氢泄露事故、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爆燃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教学及科研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包括校直属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校科研公共平台)

二、 检查内容

1.体系与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

2.防火、防爆、防盗安全管理(基本安全设施配备、易燃易爆气体及易燃品管理、安全防盗管理);

3.水、电、气安全管理(设施配备、使用管理);

4.仪器使用操作安全(设备管理及安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5.放射源及含源装置安全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管理);

6.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

7.环境安全管理(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生物安全及实验动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存放处理、实验室卫生状况);

8.实验室安全教育(师生安全教育培训)。

三、检查时间及标准

1.单位自查阶段

1)时间: 415-430

2)标准: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做好自查整改、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以实验教学中心、科研课题组、仪器设备机组为单元,由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并签字后交给本单位汇总盖章。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连同汇总的自查表于430日之前交送至国资设备管理处丹桂楼11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hb@mail.hzau.edu.cn,联系电话87286971

2.落实整改阶段

1)时间:54-58

2)标准: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牵头对实验室安全情况及隐患整改进行集中检查,如发现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情况,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备案,并写入本年度单位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档案中。

3.核查总结阶段

1)时间:511-515

2)标准:经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情况汇总,同时对重要隐患部位启动复查工作,切实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书面说明。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所辖实验室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召开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营造氛围、规范操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安全稳定。

国资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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