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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1

农教〔2005229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工作应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岗位专业技术学习及培训为主学历、学位学习及培训为辅注重培训实效的原则。

二、 学习及培训内容与形式

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及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学习及培训和学历、 学位培训。岗前培训是指实验技术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之前进行的有关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等的学习及培训。岗位学习及培训是指为 提高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技术水平所进行的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学习及 培训。学历、学位培训是指为获取本专业的学历、学位所进行的学习及培训。学习及培训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

三、 学习及培训管理办法

1、新进入学校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2、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岗位学习及培训需在校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参加学历、学位培训需在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连续参加脱产培训。

3院系应于每年12月中旬做好本单位下一年度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 人事处、教务处将按教学需要不定期集中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活动个人因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进修、学习及培训应向所在实验室、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

4、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结束后需将学习成绩单、结业证或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学习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备案。

5、凡脱产参加半年以上学习及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须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其中参加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习及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学习结束或取得学位后须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否则必须退还学校支付的学习及培训费用并按学校教职工任职违约行为处理。

6、教务处及所在部门为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的具体单位。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国资设备处组织实施。

四、 学习及培训费用

1、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费列入学校职工培训费开支范围。

2、学校集中组织学习及培训活动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实验技术人员 个人学习及培训费通过学校、所在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个人 的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总支出由学校、所在单位、个人各承担 三分之一其中学习及培训期间的资料费、书费等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3、凡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及培训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在学习及培 训期满后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记录表》并将取 得相应效果的证明材料连同所发生的费用交所在单位、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后方能报销。

4、学校选派参加学习及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若未履行学校 或培训单位的有关规定或未按期完成学习及培训任务学校将根据情节 予以必要的处理并追回学校支付的各项费用。

五、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及培训记录表

填表时间:年   

  

所 在 单 位

   

 职 务(名称)

  

  

学习及培训名称

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及效果

学习、培训单位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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