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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1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效 果,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 验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 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在学校实验教学中心、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思想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爱岗敬业 精神和其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是否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主, 定量考核以是否能完成必须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中心管 理工作任务为主。

3、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实验教学中心 主任、实验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及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成工作 考核小组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综合考核。学校在院系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实验 技术系列先进个人。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与本实验教学中心或实习基地有关的实践基本技能和操作方 法,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2.负责实验实习材料、试剂、仪器设备或工具的准备及实验实习后现 场的清理工作,并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学辅导;积极参加本 中心或基地的科学研究实验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 的领用与管理,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及物资账目的管理 工作。

4.协助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定期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准确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 和设计自制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和实习基地各项工作规范,负责收集、整理 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填写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工作日志、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

四、考核程序

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同步进行,由实验技术人员所在院系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可由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主持,实验技术人员要对自 己本年度完成任务的情况及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小结、自评,考核 小组根据本人小结、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师生及职能部门检查、抽查意见,拟定每位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质量等级分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院系提出考核等级报学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综合院系的考核意 见和被考核人所在实验室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被 考核人员考核等级的建议意见,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抄报校人事处并报学 校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学校将按聘约继续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为 基本称职者,予以缓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 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规定参照《华中农业 大学实验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3 号) 执行。

六、科研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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