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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1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效 果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 验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 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在学校实验教学中心、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思想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爱岗敬业 精神和其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是否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主 定量考核以是否能完成必须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中心管 理工作任务为主。

3、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实验教学中心 主任、实验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及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成工作 考核小组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综合考核。学校在院系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实验 技术系列先进个人。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与本实验教学中心或实习基地有关的实践基本技能和操作方 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2负责实验实习材料、试剂、仪器设备或工具的准备及实验实习后现 场的清理工作并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学辅导积极参加本 中心或基地的科学研究实验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 的领用与管理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及物资账目的管理 工作。

4协助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定期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准确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 和设计自制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和实习基地各项工作规范负责收集、整理 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填写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工作日志、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

四、考核程序

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同步进行由实验技术人员所在院系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可由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主持实验技术人员要对自 己本年度完成任务的情况及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小结、自评考核 小组根据本人小结、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师生及职能部门检查、抽查意见拟定每位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质量等级分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院系提出考核等级报学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综合院系的考核意 见和被考核人所在实验室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被 考核人员考核等级的建议意见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抄报校人事处并报学 校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学校将按聘约继续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为 基本称职者予以缓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 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规定参照《华中农业 大学实验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3 执行。

六、科研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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