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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1

一、师生在使用、保管仪器设备时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 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切实防止损坏与丢失。

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 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 非责任事故。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根据具体情 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价值及当事人态度等确定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四、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送 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考核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 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 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失重大的当事人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具 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须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和国资设备处 提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属被盗的仪器设备还须同时报告保卫处。

     六、有关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具体处理办法参见《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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