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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0

1.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的重要保证。每个实验室设安全责任人一名,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实验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实验要有安全措施。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  实验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

4.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6.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按保卫处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8.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0.   高压气体钢瓶等特殊器材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1.   进行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2. 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对有细菌、真菌、病毒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

    16.执行安全卫生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

育、行政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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