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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制度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12-30

1.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本院教学实验室全部对本院教师和全日制在校学生开放。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在无实验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时,实验室周一至周五每晚 7:00 至 10:00,周六、周日每天 8:30 至 17:30 对外开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开放,将另行通知。

3.学生应提前一个星期向院教学实验中心和主管领导提交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使用报告、实验计划以及需要的实验设备和仪器清单。没有导师的学生提出申请,必须有与实验内容相关专业教师的签字同意。申请获得批准后,学生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非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进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或进行其它活动。教师使用实验室一般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4.学生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如需用计划外设备、仪器,必须另外提出报告,获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可随意挪动设备、仪器等。

5.实验室开放期间所做实验有特定意义的,值班人员要进行相应记载并保留相关资料,实验人员必须配合值班人员的工作。

6.禁止恶意破坏实验设施。

7.使用实验设备的教师和学生,要服从各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如有疑义,请与院教学实验中心协商解决。

    8.实验结束后,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簿》,学生须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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