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工作改革,加强实验技术、实验管理与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专职从事实验室(含实习基地)工作的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实验教师。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总数的10%,按比例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2.热爱实验室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勤恳、认真、负责。
3. 积极参与实验室(实习基地)规划与建设,科学配置资源,合理优化布局,促进了资源整合、共享和利用。
4.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自制,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到位,利用率高,产生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5.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管理办法,推进中心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促进实验室开放,所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利用率高、日常运行管理良好,发挥了较强的实践育人功能。
6.注重营造科学严谨的育人氛围,主动为学生服务,悉心指导,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为学生创造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效果显著。
7.积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及时引入科研成果,开设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进研究式、合作式教学方式,强化多元化全程式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好,受益面广。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推荐工作,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于12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27室)。
2.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选。申报个人主要就工作业绩、服务育人等方面情况进行现场演讲(时间要求6分钟以内),评委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切实做好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强化实践育人功能。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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