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实验室:
本科教学实验室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关系到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牵涉到学校安全与稳定。2011年是学校实践教学年,学校加强了教学实验室的管理,对教学实验室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实验室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环保与安全工作的意见》(校发[2009]97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法规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对有毒物品应设专人专橱管理,对剧毒物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2.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4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生物材料、生化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3.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及《华中农业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涉辐场所的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4.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对产生有毒物质(气体、废液)的实验,须在有保护措施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规进行处置。
5.水电安全管理。教学实验室应安全用电,不得乱改、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不能超负荷用电并定期检查电线老化等隐患,电器设备开机过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不得违规使用加热或电器设备;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以及特殊装置系统的管路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杜绝自来水龙头开着无人监管的现象。
6.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的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7.仪器设备管理。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对于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对于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于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加强自制自研设备的安全检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为主,加强教育
1.安全第一,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组织、协调、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要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明确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并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建立应急预案。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各学院应组织并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内容的学习、教育与培训,在广大师生中树立“做好实验室安全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形成实验室安全问题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学院应完善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规范、稳定运行,为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优质平台。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