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高资产效能,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盘点范围包括学校44个二级单位。
二、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盘点以单位自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专项核查与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安排
(一)单位自查(时间:2023年6月6~15日)
1. 资产领用人自查
逐台件核实资产的领用人、型号、存放地、标签、使用状态等资产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个人工作台资产盘点模块自查界面修改并保存自查结果。
2. 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
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单位自查盘点数据并导出单位盘点单,完成“XXX单位2023年待盘活资产明细清单”(模板见附件1)和“XXX单位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2)。
(二)资产归口部门专项核查(时间:2023年6月16~23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待盘活资产进行核实,重点核查房屋(包含出租出借情况)、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状况,报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待盘活资产明细清单”(模板见附件3)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清查盘点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4)。
(三)学校复查(时间:2023年6月24日~6月30日)
1.核实待盘活资产
财资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待盘活资产进行核实,形成学校待盘活资产清单,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资产盘活方案。
2.抽查离退休人员领用资产情况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和资产管理系统台账信息,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复查小组,现场核实离退休人员名下资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资产盘活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盘点彻底。
(二)所有报送的待盘活资产将纳入资产调剂平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学校内部调剂或校外跨部门调剂。
(三)各单位上报的说明材料中,应如实说明低效、闲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如无待盘活资产,也需要报送“待盘活资产明细清单”,实行“零报告”。
(四)请各单位将“XXX单位2023年待盘活资产明细清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至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将“XXX单位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结”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五)请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待盘活资产明细清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送至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总结”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彭景 陈春芬 87281615
电子版请发送至QQ:1072382042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