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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 院聘教授评聘细则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02

根据《动科动医学院关于设立院聘教授职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评聘细则。

一、评聘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岗位设置

每年度评聘设置“教学型院聘教授”或“推广型院聘教授”岗位1名(可空缺),不限申报名额。

三、评聘条件

(一)教学型院聘教授

1.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10年以上;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正派;

(3)近5年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其他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没有认定过教学事故;

(4)近五年评教分数至少有两次位于全院同职级教师的前50%;

(5)近五年年均面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 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且进行过教学方式改革或主持过教改项目,成效显著;

(6)近五年,每年至少独立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含1门专业课程)。

2.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至少达到以下2项要求

(1)主讲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主持人);

(2)获国家级课程立项建设(第一完成人);

(3)完成国家级课程平台上开设的数字化课程建设(第一完成人);

(4)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认定(第一主编);

(5)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至少1项并顺利结项;

(6)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师教学竞赛最高奖项;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二)推广型院聘教授

1.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岁周岁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10年以上;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正派;

(3)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对行业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2.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至少达到以下2项要求

(1)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得到应用推广并进行成果转化,其中单项转让经费100万以上或累计转让经费300万以上;

(2)主持课题到账经费近五年不少于250万元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3)受学校委派,驻点服务合作企业或支援单位5年以上;

(4)参与政府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问题咨询决策研究,研究成果或所撰写咨询报告获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

(5)获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大北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6)获得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个人荣誉称号;

(7)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四、聘用待遇

颁发院聘教授证书,发放一次性院聘教授津贴,获得与其他博导合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中按照教授标准分配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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